本报延安讯(记者 宁军)“卫生监督所收取我440元检测费和评价费合理吗?”接到举报后,延安市质监局稽查队日前对延安市卫生监督所依法检查,认为卫生监督所没有取得计量资格认证收取检测费属于违规收费,并已向卫生监督所下达整改通知。
冉先生在延安市区开了一家餐馆,营业执照为个体工商户,只有3人经营。11月15日,延安市卫生监督所向冉先生收取了消毒效果检测费和评价费共440元。认为该项收费不合理,冉先生遂向延安市质监局稽查队举报。在质监检查人员欲对卫生监督所的检测设备进行检查时,延安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魏建都与办公室人员称,他们的监测设备“应该不用鉴定”。
质监执法人员告诉记者,除非取得计量资格认证,否则作为卫生行政执法机构就没有对外监测、检验的权力。如果该所不能提供计量资格认证以及检测设备的鉴定合格证书,那么其行为即为违法,质监部门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对此立案查处。12月1日中午质监执法人员检查期间,卫生监督所未能提供出计量资格认证和设备鉴定报告。
对于卫生监督所收取的检测费和评价费,延安市疾控中心有关人士表示,卫生监督所根本无权收取检测费和评价费。根据卫生部《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均为疾控机构职能。对于卫生监督所收取的原因,该人士认为无非是利益驱动。
12月2日下午,延安市质监局稽查队对延安市卫生监督所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该所有关负责人在规定期限内到稽查队谈话并提供有关证据,限期1个月办理计量认证的有关手续;卫生监测仪器未经计量鉴定合格前,停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