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5年6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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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安全法征求意见稿,以后食品经营不再需要健康检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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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5-7-20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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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觉得那个食品安全法不合理,职责更不清楚了.[em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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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5-7-22 10:27
| 只看该作者
真要按照这个《食品安全法》所说的,县政府指定一个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如果不是指定公共卫生监督所,而是其他部门(如技术监督局之类的)那现在疾控和监督分家还有什么意义?? 看了这个法,唯一的觉得明确的,就是的政府职责,可是政府能做到吗?表示怀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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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5-7-22 12:10
| 只看该作者
我这有科室提到: 第39条,原文“进口食品。。。。”,应增加“进口批准文号” 第79条,原文“并。。。的抽查方法”,建议改为减少 第81条,原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只能确定一个部门。。。。。。对食品的经营进行监督检查”,对此疑问:各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确定的对食品经营的监督检查部门如果不一样,在各省和全国由于不统一,是否会引发混乱?另:食品卫生监督执法主体应在法律中明显,否则多头管理只会引起混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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