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石脑油;原油;粗汽油
英文名: Grade oil
分子式:
分子量: 0
CAS号: 8030-30-6
RTECS号: DE3030000
UN编号: 1256
危险货物编号: 32004
IMDG规则页码: 3264
外观与性状: 红色、红棕色或黑色有绿色荧光的稠厚性油状液体。
主要用途: 可分离出多种有机原料,如汽油,苯、煤油、沥青等。
熔点: 无资料
沸点: 120~200
相对密度(水=1): 0.78~0.97
相对密度(空气=1): 无资料
饱和蒸汽压(kPa): 无资料
溶解性: 不溶于水,溶于多数有机溶剂。
临界温度(℃):
临界压力(MPa):
燃烧热(kj/mol): 无资料
避免接触的条件:
燃烧性: 易燃
建规火险分级: 甲
闪点(℃): <-18
自燃温度(℃): 350
爆炸下限(V%): 1.l
爆炸上限(V%): 8.7
危险特性: 其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燃烧(分解)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稳定性: 稳定
聚合危害: 不能出现
禁忌物: 强氧化剂。
灭火方法: 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用水灭火无效。
危险性类别: 第3.2类 中闪点易燃液体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7
包装类别: Ⅰ
储运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仓间内。远寓火种、热源。仓温不宜超过30℃。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酸类分开存放。储存间内的照明、通风等设施应采用防爆型,开关设在仓外。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罐储时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灌装时应注意流速(不超过3m/s),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废弃:处置前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废物储存参见"储运注意事项"。用控制焚烧法处置。
包装方法:小开口钢桶;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木板箱。
接触限值: 中国MAC:未制定标准
苏联MAC:未制定标准
美国TWA:未制定标准
美国STEL:未制定标准
侵入途径: 吸入 食入
毒性: LD50:500~5000mg/kg(哺乳动物吸入)
LC50:
健康危害: 石脑油蒸气可引起眼及上呼吸道刺激症状,如浓度过高,几分钟即可引起呼吸困难、紫绀等缺氧症状。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及清水彻底冲洗。
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冲洗。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注意保暖,呼吸困难时给输氧。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误服者给充分漱口、饮水,就医。
工程控制: 生产过程密闭,全面通风。
呼吸系统防护: 高浓度环境中,应该佩带防毒口罩。必要时建议佩带自给式呼吸器。
眼睛防护: 戴安全防护眼镜。
防护服: 穿相应的防护服。
手防护: 戴防护手套。
其他: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工作后,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泄漏处置: 疏散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一般消防防护服。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堵漏。喷水雾会减少蒸发,但不能降低泄漏物在受限制空间内的易燃性。用沙土、蛭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然后收集运至空旷的地方掩埋;蒸发、或焚烧。如大量泄漏,利用围堤收容,然后收集、转移、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
法规信息: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化劳发[1992]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危险品规定[1996]劳部发423号)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3.2类中闪点易燃液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