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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监护评价目的、结论原则及要求(建议)
1、上岗前体检:
由于各种职业危害因素作用于人体的机理和靶器官不同,所出现的职业禁忌证相差较大,在处理时大致有两种情况:一是国家颁布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对于常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所产生的职业禁忌证已有明确规定,可照章执行;二是对于《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没有规定的有害因素,要结合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作用和损伤机体的主要特点,确认职业禁忌证。
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评价:以了解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发现职业禁忌或易感人群为目的。分析该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做出劳动者是否适合从事该岗位工作的评价意见,为用人单位安置劳动者的岗位工作提供依据。
2、在岗期间体检:
(1)经检查未发现异常临床表现,体检未见异常;
(2)经检查发现异常临床表现,但其异常的体征及检查指标与从事的职业无明显关系,应通知用人单位和患者本人到综合性医院诊治;
(3)经检查发现职业禁忌症或有与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受检人员,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4)经检查发现受检人员的异常体征或检查指标与 从事的职业有关,可确定其患有疑似职业病,应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安排该人员到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治;
(5)对确定为职业病诊断的患者必须:每半年或一年复查一次;
结果评价原则:
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评价:以动态观察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健康损害和职业病人为目的。分析个体和群体健康水平,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健康影响的规律,评价劳动者的健康变化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判断劳动者是否继续从事该岗位工作。
3、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评价:以分清劳动者健康损害的责任为目的。根据健康检查结果,分析劳动者的健康状况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对于有远期危害效应的危害因素,提出进行离岗后医学观察的内容和时限,为用人单位安置劳动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提供依据。
4、应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评价:目的是判断劳动者健康损害(中毒)程度,及健康损害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明确健康损害的致病因素,为及时救治健康损害者提供有效依据和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