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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乡镇防保医生无防疫津贴,可气!!!!

6楼的,你单位未发给你独生子女保健费,可到卫生局告你的领导,再不行的话,可到计生局去告或当地政府去告他!这是国策,谁犯了你都有权去告,何况现在计生工作那么严,是高压线,谁碰了谁倒霉!我单位每年都是发120元的,夫妻不同单位的各发60元。你的领导敢破坏计生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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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儿子有独生子女证,单位一样没有发放保健费,扯谈防疫津贴
永远有多远,爱就有多深,祝福永远。永远永远,永永远远! 防柳男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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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实行的都不一样,要看各地的实际情况而定。一是政府的政策;二是单位的意见;最重要的是钱的解决渠道。我们这里基层还没有实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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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防保医生的工资都无法保障,还谈津贴.要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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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事 部

财 政 部 文 件

卫 生 部

国人部发[2004]27号

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经报国务院批准,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适当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卫生防疫津贴由按月发放改为按工作日发放,标准分别为:一类每人每工作日9元,二类每人每工作日7元,三类每人每工作日5元,四类每人每工作日3元。

二、 在麻风病院及专职从事传染病、结核病、血吸虫等寄生虫病防治的卫生工作人员,执行卫生防疫津贴。

三、 对医疗卫生津贴标准国家不再统一调整。各医疗卫生单位可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3]31号)精神,通过深化内部收入分配改革,对专职从事或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的人员制定适当的倾斜政策。

四、 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所需经费,按原渠道筹集。

本通知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人事部 卫生部 财政部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人事 卫生 津贴 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 2004年3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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