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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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5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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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2008年 第19号 2008年08月20日 发布
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由卫生部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做好化妆品卫生许可职责的移交工作,现就化妆品卫生许可受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8年8月29日前,进口化妆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的许可受理工作仍由卫生部负责,受理地点仍为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地址为东城区交道口北三条32号,邮编为100007,联系电话为010-64047878-2209。
二、从2008年9月1日始,进口化妆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的许可受理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地点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邮编为100810,联系电话为010-68315572。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从卫生部和药监联合发布公告不难看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地位绝非卫生监督局和疾病控制局可比,从公告内容看,监管职能转换,不是内部分工调整,而是卫生部与药监局之间的移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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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5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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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来,CDC也不想这些卫生监督的同志回归吧?卫生局可以弄个什么“稽查股(科)”之类的名堂回收他们吧。从私下来说,没有了食品监督,卫生监督对于卫生局也就没有什么吸引力了。弄不好,他们要成为丧家之犬了。呵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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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5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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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和卫监进行食品安全队伍的整合,这是意料之中的事,可剩下的部分兄弟想进入卫生局恐怕也难,弄不好还有兄弟难逃重回疾控的厄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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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5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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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控中心的食品职能,如监测、食物中毒调查等要划给药监局了。卫监与CDC的前途分野
(四)食品安全监管司。
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依法承担有关化妆品安全性评审工作;承担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 ?? ?? ???? ?? ??如上”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估计药监会把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如监测、调查等都接过去了,但这样会不会与新的食品安全法中“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由疾控中心负责”的规定有矛盾? ???? ?? ?? 呵呵,看来,我们的卫监所大部分的同志很快就能转到药监,而其他留在卫生系统的卫监所同志们则有幸加入卫生局,名正言顺转为公务员了。他们不再是留着个“参照“尾巴的猴子,要进化成人啦,恭喜他们! ???? ?? ?? 我们CDC就继续过没有人养、没有人要、被政府遗弃、被主管部门忽略的野孩子生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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