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控系统省-市-县-县逐级供应第二类疫苗有无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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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6-9-8 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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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zcw1977518在2006-9-7 20:18:14的发言:
我觉得在中国还没有能力完全放开二类疫苗市场经营的条件!!!
不要低估了药监部门的监管能力。
就算二类苗的流通出现了乱的情况,被追究的也是药监部门,卫生部门何苦要在其中充当冤大头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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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6-9-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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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在中国还没有能力完全放开二类疫苗市场经营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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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6-9-7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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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以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设区的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不得直接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
没有看懂楼上几位的意思,可能楼上几位都是省CDC的吧.从"设区的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不得直接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已经明确看出了只胡县(区)CDC能够向接种单位供苗,难道这不是明确禁止吗?当然也不排除基层接种单位也能采购,这句话不是说的很明白吗?我赞成wind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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