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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病学在食物中毒调查中的地位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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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的相当好,对我们平时的工作指导很大
行到水穷处,坐看云气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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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咱不能光说法官判得不对,首先得弄清楚自己做的事够不够拿的出来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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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事件也好,重大疫情也罢,他门都有个基本前提:

事件内容及其定义,什么组织机构进行确定和诊断,之后一切都好办,现在就前面是最难办.大多数预案都写了,但都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在工作就不好操作!

连老外都说,中国的预案很全,但可操作性不强。其实就是形势,发生了,还是领导说了算。没办法,中国就是这种国情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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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略了三个小原则:1、唯一性,2、高度盖然性,3、先入为主性。

忽略了一个大原则:腐败性。

“高度盖然性”不能违背法定证据规则,难道法官和律师都不知道吗?撤销行政处罚就是说食物中毒事件未曾在本市发生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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