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身未动心已远 于 2011-1-20 14:10 编辑
某某市肺结核门诊定点治疗和补偿政策(新政) ××市肺结核门诊定点治疗和补偿政策
参加医保患者门诊费用报销制度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医疗保险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人社发[2010]20号),市医疗保险局确定将门诊肺结核病作为重症慢性病纳入门诊补助范围,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办法如下: 一、补助条件:纳入肺结核病人门诊补助的,必须符合以下4个条件。 1、已在市结防所门诊纳入规划登记;本门诊登记姓名必须和身份证、医保证一致;在规定规则的疗程持续时间内均参加了城镇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 2、按照全国统一免费的标准化疗方案,已全程规则完成了门诊肺结核病治疗的; 3、符合医保的活动性肺结核病诊疗目录内的非免费的检查、治疗或辅助治疗肺结核病的费用。 二、补助标准: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补助标准为2000元/疗程,其中参加公务员补助或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补助标准为2500/疗程;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二档)补助标准为1500元/疗程;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档)补助标准为1000元/疗程。 三、补助程序: 1、申报:各参保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在完成门诊全程规则治疗后,可向市结防所申报。申报时需提供在市结防所发生的用于肺结核病检查、辅助治疗的发票,同时提供病人的居民身份证、医保证、照片、病历卡、建设银行卡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2、受理:市结防所每周一至周五上午负责受理参保活动性肺结核病人门诊补助的申报,并给予初步审核。 3、审核:市结防所每季度初集中将上季度已受理并初审通过的所有参保活动性肺结核病人相关资料整理归档,由市医保经办机构组织专家集中审核。 每例病人的报销额度不得超过其医保档次的最高限额,费用少于其医保档次的最高限额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报销;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医保基金统一拨付到市疾控中心,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予以扣减。 4、补助经费兑现:由市医保经办机构组织专家集中审核后,市医保局按照审核落实后的费用统一汇到市疾控中心专用帐户。市疾控中心再按审定的费用,通过银行直接将相应款项汇到病人银行卡上或到市疾控中心财务科领取。 市医疗保险局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