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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助理医师
《条例》出台后,许多么人药店经营上了疫苗,并实施接种。药监对市场不管,卫生对接种不理。请大家讨论,我们应怎样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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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控评论员
如果情况确实如此,那就是药监和卫生部门的不作为!《条例》明确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从事疫苗经营活动!药品批发企业如果取得了合法经营资格,可以经营疫苗,但并不具备接种资格,接种单位必须是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接种人员是经过培训取得接种资格的。
投诉啊,最好要有证据!现在的老爷执法部门都是不告不理嘛!我个人认为疫苗问题应由药监部门按《药品管理法》来处理,接种违法该由卫生执法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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