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济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加强核算节约开支、杜绝浪费,促进资金合理运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现行政策和我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报销制度 1、所室报销支出费用,凡涉及经费支付的印刷、会议、培训等,必须由两人及以上人员共同经办,按照支出费用结算单上的内容逐一填写经办人、证明人。报销的票据具项目内容先由所长审核后,报财务部门审核报销。 项目经费经分管主任审核项目支出类别后签字,最后再交中心主任处签字报销。报销差旅费还需填写出差报告单。报销购置物品需附购物申请单。 2、举办各种会议及培训办等,事先要由承办所室制定支出预算,报经中心分管主任审定或主任批准,除了出具举办地点的统一的发票而外,还需要附会议(培训)餐费的具体清单、需购买会议(培训)办公用品的要附具体清单,同时附会议通知及报到名册。 3、招待费用的报销,应事先请示主任或分管主任确定接待标准,发票上要明确报销具体内容、接待人员人次、出具的有奖发票要有经营单位的公章,(并且经营单位要与报销内容相符合)具备正副券并且是未经揭开兑奖联。 接待按以下几类定标准:省厅级领导;省厅处级、省CDC领导;市各有关局领导、省CDC中干和市级有关部门科长、县级CDC主任;市有关部门副科长、县CDC副主任;县级一般人员 4、因工作所需借款,除了具备以上审批手续规定而外,必须在完成工作任务后一周内到财务室办理结算手续。 二、超劳补贴(绩效奖) 1、一方面要按政策争取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另一方面节约支出,降低成本;结合业务工作的开展,在政策、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增加收入,以保证疾控工作的正常运转。总收入的50%作为绩效考核奖,40%作为工作经费,10%为职工福利,按照各所室承担的业务工作和收入难易签定任务,任务内的按总收入的20%-30%提成,超过任务数的部分适当增加提奖比例。按承担的任务年初签定的目标任务、岗位系数考核结果发放。 总的实行定任务、定指标、按绩效定奖,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和所(个人)系数扣减。 2、年终奖(一个月工资标准)根据财政拨款和本中心经济能力,并按年终考核结果酌情发放。其他奖项根据当年的政策和中心的经济能力酌情发放。 上述两项奖,实行中心和所室级核算两级管理,中心核算到所,所室根据每个职工工作业绩、贡献、出勤等情况由所室自主分配,行管后勤人员,按业务所室平均奖,并根据承担工作的情况按系数发放。 3、单项工作奖:全省考核获前6名或上级考核后成绩突出下拨了单项奖经费的,根据本中心经济能力给予奖励。 4、年终考核获先进所室、先进工作者、五好家庭的根据本中心经济能力予以奖励。 5、关心下一代:老协工作,安全行车,安全生产等单项工作成绩突出的根据经济条件酌情奖励。 6、津贴:(1)卫生防疫岗位津贴按现行不同岗位分别为140、150、160元/月发放;(2)通讯补贴和职务津贴,由于本中心属卫生事业单位,中心及所室负责人均为业务人员担任,实行的是卫生专业技术工资标准,而且每人都承担了大量的工作和较大的责任风险,因此根据中心经济实力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手机管理办法”从驾驶员、项目负责人、科长(所内)、所室负责人、中心负责人每月津贴分别100、150、200、240、320、400、480元发放。 7、科研及论文奖: (1)科技成果奖:冠以本中心名称,且主研人员前三名都是本中心的人员,按市级三等奖奖1000元、二等奖奖1500元、一等奖奖2000元。获省级及以上奖奖3000-6000元,但科委发放的奖金中每项按40%中心作为资料印刷,评审鉴定管理费交回中心; (2)发表论文奖: 凡发表在国家级核心刊物(全国统一编号)公开发表的每篇奖励400元,国家级内部刊物(含增刊、副刊)省级公开刊物每篇奖励200元。 二、出差 出差人员按中心和所室安排出差,凭出差文件预计需要差费1000元以上的,可预支差旅费,回中心后一周内汇报出差(会议)情况,填写出差结果和完成任务情况,凭出差报告单或下县(乡)督导表格报销差旅费。 1、差旅费报销标准按市财政局文件规定办理,住宿超过规定标准的凭会议通知经中心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出差只报来回途中补助;且不得报销途中的伙食费。 下乡捕鼠等具体情况酌情报销伙食补助。 2、出差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如携带贵重或量大的物品,乘公交车不方便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据实报销出租车乘车费。 3、赴外地出差,按财政部规定,一般人员不乘飞机、火车软卧、轮船二等仓,如情况特殊需乘坐上述交通工具的,需经中心领导批准才能报销。 4、市内办事,特别是较近的地方,原则上不派车,也不得成乘出租车。如路途较远或需携带仪器、贵重物品可申请派车,如需乘坐出租车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据实报销。 三、购物 1、所室如需添置仪器、设备、试剂、药品、低值易耗品等,由经办人员填写申请,注明名称、数量、规格、质量标准、用途及原因,经所长审核签字,交分管领导审批,常规用及零星物品即可购买;大型仪器、贵重物品需经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才能购买。 2、购物申请经批准后,由经办人员和使用人员共同办理,并经多方询价,经性价比后,采购质优价廉的物品。 3、所购物品到货后,由使用所室人员负责验收签字,交库房保管员验收入库,使用所室才能领用,大型仪器使用所室应按规定建立仪器档案。 4、低值易耗品等常规用品经验收后可按规定付款;大型仪器等经使用合格后按订货协议分期付款。 四、用车及车辆管理 1、所室出差,只到县以上或到交通方便的地方,且不携带仪器、贵重物品的原则上乘公交车,不另派专车。 2、出差到交通不便的地方或需带仪器设备的根据需要可派车,由使用所室填写派车单,由中心办公室统一安排。 3、用车费用(1)市内及短途(20Km以内),由驾驶员出车补助、每车公里按1.5元计算;(2)用车费用由用车所室承担。其中有专项经费的在专款中列支,无专款无收入所室的用车由中心承担。无专款有收入的所室用车在所室成本列支。 4、驾驶员应爱护车辆,做好车辆保洁,不开带病车,随时做好出车准备,出车及时率100%。 5、驾乘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违章罚款原则上不予报销。 6、驾驶员应节约用油,安全行驶,年终按节油及安全行驶里程计发节油安全奖。 7、驾驶员由中心办公室安排出车,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用(出)车,出车回中心车辆应及时入库,及时入库率应为100%。 8、驾驶员、车辆由中心办公室统一管理,驾驶员不出车时在办公室协助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出车时应与用车人员密切配合共同完成任务。 五、水电费 由于本中心工作区和宿舍区目前还没有完全分开,且水电同网同表同管道,所以尚不能做到完全成本核算,随着中心内部建设将逐步把工作区和宿舍区水、电分设。 1、宿舍区逐步过渡到物业管理,做到每户按水、电、气三表设立,按表读数计费,公用水管、路灯及耗损由住户分摊。 2、工作区(1)工作区内路灯保证照明,草坪灯、射灯等节假日才能开。(2)办公楼根据季节、天气情况开设过道和办公灯,不得用长明灯,原则上不允许用电炉取暖。(3)节约用水,特别是厕所、公用水管不得放任自流。(4)办公区照明及平时用水分摊到所室成本中,按原规定办理。 六、通讯费 1、党政网使用费,英特网使用费,按各所(所)室分摊到成本中。 2、电话费:所室电话费原则由中心规定标准包干使用,在标准内通讯费在所室成本中列支,超过标准的部分在超劳奖中扣除。 3、邮资费用:各所(所)室发生的邮资费用在所室成本中列支; 七、培训费 1、参加省内举办的短期专业培训,按出差标准报销,学习一月以上的按财政部门文件办理; 2、原则上不参加省外各类培训,特别情况需参加的经办公会研究决定是否参加和报销标准; 3、在职学历学习,原则上不培养在职中专、大专学历。就读在职本科学历的(1)国民教育大专、中专毕业生等就读在职脱产本所班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岗位+薪级),学费由单位和个人各承担50%,不发其它费用和补助;参加不脱产学习的,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学费单位报销50%,余下按在岗职工同等待遇;就读在职研究生班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取得毕业证的其学费单位和个人各承担50%,余下费用由学员自己解决。如人事、财政部门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办理。 八、其他 1、文印打字:本中心工作人员凡年龄在45周岁以内的都必须会微机操作和打字、复印、使用传真机,各所凡涉及文印打字等的由所室自己负责办理,发生的油印、复印等费用在所室成本中列支。中心办公室承担全中心综合性文件资料撰写和打复印等工作。 2、本试行办法未涉及到的部分,按有关政策、法律执行,如无政策法律明确规定的,由中心办公会研究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