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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风平浪静 于 2009-11-30 19:30 编辑
山东省教育厅、省卫生厅联合转发教育部、卫生部新修订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明确甲流疫情爆发后,学校通过卫生部门专家风险评估后,可按要求停课。
■散发病例:症状消失24小时后可上课
根据方案,学校甲流疫情分三类,包括未发现甲流病例;发现甲流病例,但未发现与确诊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学校出现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
对未发现甲流病例的学校,方案要求学校应在公共场所配备充分洗手设施;加强教室、图书馆等场所卫生与通风;坚持晨检制度和日常缺勤登记。发现甲流散发病例的学校,原则上不必对散发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判定、追踪、登记和医学观察。居家和在校休息治疗的患者症状消失后24小时,且晨检无异常,即可正常上课,无须出具医疗机构相关证明。住院的患者应持有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出院证据方可上课。
出现确诊病例的班级在晨检的同时,应增加午检,以及时发现、报告可疑病例。
■暴发疫情:学校出现10例及以上相应症状
学校的甲流疫情暴发具体标准为,1周内,在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区、高校同一学院)发现10例及以上聚集性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且其中至少有2例为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
除了患者治疗,对出现轻症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并与病例有过密切接触的学生和教职员工等,无需采集标本进行检测,可指导其采取上述散发病例的管理措施;指导密切接触人员中出现重症的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或密切接触人员中出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高危人群及时就医。
学校出现暴发疫情期间,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尽量减少大型聚集活动。如必须举行,尽量在室外举行;如在室内举行,必须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采取有关防控措施。
■全校停课:需卫生部门组织专家评估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新版的方案还进一步明确学校停课标准。停课的范围应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和发展趋势,由小到大,如由班级到全校,由一个学校到多所学校等。
当天新发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达5例及以上,或发现当天内仍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学生累计达30%及以上,该班可实施停课。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调查核实,并采集患者标本进行检测。确认为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通知学校继续实施停课,停课期限一般为7天。排除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学校可根据卫生部门建议予以复课。班级停课由学校和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共同决定实施,同时报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高校班级停课由高校自行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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