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控系统省-市-县-县逐级供应第二类疫苗有无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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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控系统省-市-县-县逐级供应第二类疫苗有无违法?!
疾控系统省-市-县-县逐级供应第二类疫苗有无违法?!
希望大家一起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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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6-9-5 10:54
| 只看该作者
我个人理解为不违法。
因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疫苗生产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第二类疫苗。疫苗批发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其他疫苗批发企业销售第二类疫苗。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以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设区的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不得直接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
该条只用了几个“可以”,没有明确禁止疾控体系省-市-县-乡逐级供应。按照民法有关精神,法律没有禁止的,就不能算是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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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6-9-5 21:20
| 只看该作者
省-市-县-乡逐级供应第二类疫苗不违法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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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6-9-5 21:47
| 只看该作者
省-市-县-乡逐级供应第二类疫苗与《条例》没有抵触,但也不能说就是合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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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6-9-5 21:54
| 只看该作者
只要不是强迫下级拿苗,就是合法。[em07][em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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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有百花秋有月,夏有凉风冬有雪,若无闲事挂心头,便是人间好时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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