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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的疫点

以下是引用SRK在2007-8-16 15:52:05的发言:

好像你还不太了解吧!传染病人没有隐私!

如果他拒绝合作,可以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不过他是什么病??????

普通的就算了!嗬嗬!

你这种说法是完全错误的!法规都规定了爱滋病人的隐私收到保护,更何况其他一般的传染病。

还有按照你说的方法干工作是要惹大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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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那里肝炎不需要疫点处理吗,一你去了,一旦人家知道了(可能不是你泄密的),那人会受到歧视甚至会单位私底下辞退,病人找您麻烦,你就是知道没错,但烦不???

听说过昆山乙肝携带者辞退吗,病人伸张正义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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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版主同情我

我知道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俺的意思是大家有好的经验传授点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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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炎、痢疾、伤寒的疫点是如何处理的?还是笔头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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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发的乙肝病例并不需要专业机构的疫点(区)消毒,指导一下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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