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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关于甲流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探讨

目前广东省甲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标准如下:

    1.一周内发生10例及以上聚集性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且包括2例及以上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

    2.一周内发生2例及以上季节性流感或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 ...
风平浪静 发表于 2009-11-25 20:49
不知道一周内是一个社区呢还是一个单位,说的很模糊啊!并且第一条基本不去研究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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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cszhizhe
是我一时疏忽,这里突发事件的区域范围指的是人群聚集性场所(如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工厂、工地或其他集体单位)。
加强基层疾控队伍建设,共创疾控事业辉煌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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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流防控走到现在,最大的感觉就是混乱。上面的精神一会一个变,变了还不及时通知下面干活的。SARS过后,舆论都称遇到新发少发传染病不会慌乱了,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多强了,这些是有提高,但是行政干预和指令却时时刻刻在指导和影响从事专业业务工作的人员。专业要求上可以这么干,但是行政上不让你这么干。一个问责制吓到一片人,干活的干了都是错,不干活的一点责任没有。。。。。。。。发的牢骚有点多,大家见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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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先流感病例暴发的标准是30例,但到了甲流就成了10例,很意外很惊诧,事实上只要不是学校主动报告的,基本上都能够超过10例,所以说,这是自己给自己下绊子!这个甲流感不就是一般流感吗,至于耐药、变异这都是种院士们研究的问题,和基层实际联系不大,没必要把院士的担心转嫁到基层工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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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是死的
形势是变化的
管理者是木头做的
灵活是不会的
责任是没人敢担的
其实是很容易的
根据形势省级主管部门自行随时调整即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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