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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食品安全法》中CDC的职责职能?

有钱的都拿走了,没钱的叫CDC做,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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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钱的都拿走了,那我们CDC就应该转为公务员,对吧![e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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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稿: 第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销售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只要你能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还是有饭吃得。

春有百花秋有月,夏有凉风冬有雪,若无闲事挂心头,便是人间好时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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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版本的食品安全法的确不怎么样,执法主题不明确,检测机构不明确,法律怎么可以这样含糊其词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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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还是原来卫生部门没有把工作做好的缘故,国家历来就是你做不好的事情就让别人来做,别人再做不好就让他独立出来自己做。《食品安全法》对此这样规定没有什么奇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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