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12楼和30楼的看法,其实这是我们卫生内部分工和配合不到位的问题,在监督过程中,监督部门可以依据有资质的部门出具的报告进行处罚的决定,同时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主动承担外环境监测工作的部分内容,如市场抽样监测。但是由于经费不到位的问题,尤其是部门利益分配问题,影响了卫生部门2各单位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出现各自为站,互不买帐。推委扯皮,争夺利益等各种现象,都把责任丢给对方,丢给卫生行政部门——难道我们自身就没有一点问题吗???!!!两项体制改革后,我们还抱者官老爷的态度,工作吃拿卡要,动辄摆谱,等等不一而足,这些我们就看不见吗。 体制改革后,传染病防治法给予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权利和责任我们都做到了吗,更本没有,干不动工作有客观的原因,难道就没有主观上的吗!!!请大家也从自身查找问题,正视改革后疾控机构所处于的地位,责任,和职能,有人说:只要有决心可以干成事,只要用心,才能干好事。以上个人发言于大家共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