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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CDC开展监测采样是否合法!!!

这个问题确实很是棘手,食品化妆品的监管已经分到FDA,剩下的其他公共场所、工厂、消毒企业、医院等的监测,也不是很好开展。CDC作为一个技术服务部门,打着《传染病防制法》和《职业卫生法》的旗号开展监测,其实也没有什么法律依据(因为法律根本没有明确规定,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这项权利)。如果说作为疾病的预防开展,那收费也有一定的困难。个人认为还是要和卫生监督部门配合好,有行政的保证才能顺利开展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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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疾控采样监测的结果有没有是否合法,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必须得从是否该CDC通过计量认证,假如认证过,采来的样做出的结果才合法,假如不是疾控采样是监督采样他们也得送CDC来做,采样也必须要有专业人员,所以我认为疾控采样是通过认证后采样才具有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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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36楼的看法进行讨论,我们知道的不多,但是在食品卫生法中,似乎没有卫生监督部门的称呼,但是,各地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基本还是有卫生监督部门执行,按照你的说法卫生监督部门是不是也要推动并制定一个办法呢,这样才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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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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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本意是将监测和监督分开以示公平\公正,但由于利益得失,采样没利,疾控来作,执法收费监督代劳,我们这里是,由监督所出面打招呼,疾控中心采样监测,收费由疾控出票,监督收钱,再返还疾控中心一部分,纯粹是一个利益链条,疾控是在监督所的安排或领导下开展工作的,没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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