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福建省:两年亿元资金投向9750所村卫生所

福建省:两年亿元资金投向9750所村卫生所

2010年12月28日 17:48福建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段金柱) 在原有已改造建设200所示范性村卫生所的基础上,2011年、2012年,我省将再分别安排4900所、4850所,共计9750所村卫生所建设项目,省级财政将分别补助5868万元、5000万元,共计1.0868亿元。补助标准分四档,每所分别为1.2万元、0.9万元、0.6万元、0.3万元。27日,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所建设的意见》,对此作出具体部署。据悉,这是我省首次专门就加强村卫生所建设出台省政府文件。

  《意见》明确村卫生所的建设目标包括:

  加强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到2012年底,全省每个建制村至少拥有一所基本达到国家标准的村卫生所,房屋建设较为规范、基本设施较为齐全,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得到提高。到2015年底,全省村卫生所设施、设备配备达到国家标准,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就医条件明显改善,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加大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力度。到2012年底,全省每个村卫生所至少拥有一名经规范培训、具备一定专业素质的乡村医生,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有所提高。到2015年底,力争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比例提高到20%,乡医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医疗行为进一步规范,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基本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需求。

  建立较为完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的指导与监管作用,健全村委会参与村卫生所管理与考核制度,建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体制。完善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建立村卫生所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机制。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将村卫生所建设列入地方政府卫生事业年度工作目标,解决好集体办村卫生所的建设用地问题,减免各种建设配套费用,尽快启动项目建设。要认真落实、按时发放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在原有月人均100元津贴补助基础上,以设区市为单位,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使承担并经考核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乡村医生年人均补助总额不低于4000元,今后将适时逐步提高补助水平。

http://news.ifeng.com/gundong/detail_2010_12/28/3740073_0.shtml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