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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改革从弱势事业单位开始是一种不公
2010年12月08日 09:19光明网
临近年末,一度踯躅不前的涉及3000多万人利益的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再度提上日程。“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获得的财政支持将会逐步减少,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将会被最终推向市场,不过在此之前,仍将获得一定的“过渡期”。(《重庆晚报》12月5日)
推动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显然是不可阻挡的趋势和潮流,符合经济发展的需要,也符合民意的需求。推动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既能够收入分配更加合理,又能消除和规范事业单位存在的不当收入,也能让事业单位的优化工作作风和提高行政效能,更好的群众服务。
不过,笔者认为,损害性的工资改革总是从事业单位开始,而获利性的工资改革总是从行政单位开始,实际上这种改革是对事业单位的一种不公平,尤其是对本已弱势的事业单位来说非常不公平,国家不能总让弱势事业单位率先作为改革的牺牲品。
了解事业单位体制的知道,我国事业单位本身就比行政单位低一等,一般事业单位员工收入比公务员低,地位没公务员高。同时事业单位内部又分为三六九等,有“参照公务员”、“全额拨款”、“财政补贴”、“自收自支”四类,其中“参公”待遇和地位最高,收入比较高,而“自收自支”最低,甚至“参公”与“自收自支”之间收入相差数倍,一些“参公”事业单位员工可能早已过上小康生活,而另一些“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员工可能还在温饱线上苦苦挣扎。可以说,当前“财政补贴”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整个事业单位体系中,已经处于弱势地位和穷苦地位,他们是最需要阳光普照和提高收入。
这一次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又率先从弱势事业单位开始,国家减少财政补贴,或者直接把他们踢向市场,恐怕让本来收入就不高的事业单位员工的收入进一步减少,结果不是抵触和反对情绪大,引发不稳定因素,就是事情真的没人干,员工对单位和工作失去动力合信心,纷纷在外干兼职赚钱,机构陷于瘫痪。
笔者认为,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必须推进,不过,必须坚持公平原则,改革即使不做到雪中送炭,但也不能落井下石;改革既要满足群众的服务需求,又要保证事业单位员工的收入不能突然性大幅降低。当然,不管是减少财政补贴,还是推向市场,笔者认为政府发放补偿款外,还应当补上对于之前工作期间低于其他事业单位的工资差,减轻改革阻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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